甘农大资字〔2015〕9号
关于印发《资源与环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办法》等的通知
各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各班级:
《资源与环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办法》、《资源与环境学院“推免辅导员”遴选办法》、《资源与环境学院“选调生”推荐办法》已经2015年11月3日学院党政联系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资源与环境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甘肃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5年11月3日印发
资源与环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办法
根据《甘肃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推荐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辅导员任成员。
第二条 推免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三条 根据学校下达的本年度推免指标和比例确定各班级推免人数。
第四条 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填写《甘肃农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成绩卡原件和复印件、综合评议材料、四六级英语成绩通知单、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2、学生工作办公室受理申请,填写汇总表,进行申请人资格审查(包括: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现实表现、获奖情况、论文等)。
3、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选,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公示。
第五条 推免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3、前三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班或本专业前30%;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经三名及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理由充分者,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本班或本专业前50%,但联名推荐的教授须得到院、校两级推免工作会议推荐,学生有关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必须在全校进行公示。
4、思想敏锐,逻辑思维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自学能力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实践能力和较好的创新精神。
5.身心健康。
第六条 申请人测评考核与计分办法
1、申请人三年学习平均成绩占60%(A),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占20%(B),英语六级成绩占10%(C)。
2、以下加分项占10%:①在校期间申请参军入伍者和退伍军人各加5分(D);②在CSCD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1分(E);③在CSCD(C和E)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3分(F);④第一志愿报甘肃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招收研究生所设专业者加5分(G);⑤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每次加3分(I)。
3、以上成绩合成总分确定申请学生所在班级综合排名,择优推荐。
4、计算公式
总分=A+B+C+(D+E+F+G+I)×10%
A=(a1+a2+a3)×60% a为每学年学习平均成绩
B=(b1+b2+b3)×20% b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
C=英语六级实际成绩÷290×10%
5、其他
计分出现相同时,原始学习成绩平均分高者排列优先,仍然无法区分者由推荐工作小组面试确定。
第七条 由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受理书面意见和处理异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资源与环境学院“推免辅导员”遴选办法
根据《甘肃农业大学选聘“推免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和《甘肃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学校每年以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并保留入学资格两年的形式,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聘一定数量优秀生从事辅导员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院班子成员、辅导员任成员。
第二条 学院推免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三条 “推免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读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成绩优良,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4、组织管理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有一年以上担任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5、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字写作能力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热心从事学生工作。
6、申请人无补考课程;三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必须在本班前50%;英语四级不低于350分。
第四条 选聘程序
1、学院推免工作与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同步进行。
2、申报学生按期向学院提交《甘肃农业大学“推免辅导员”申请表》。
3、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审核,确定推荐人选,报送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和考核。
5、学校确定拟选聘“推免辅导员”人选并进行公示。
6、经所报研究生拟录取学院复试合格后签订协议书。
7、岗前培训。
第五条 申请人测评考核与计分办法
按本计分办法进行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本年度推免指标择优推荐。
1、本人三年学习平均成绩占60%(A),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占20%(B)。
2、以下加分项累计占20%:①在校期间申请参军入伍者和退伍军人各加5分(C);②英语四级得分(D)为实际成绩÷425;③省级优秀团学干部加15分(E);④校院两级优秀团学干部加10分(F);⑤校和院级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加15分(G);⑥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正副书记加10分(H);⑦在CSCD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1分(I);⑧在CSCD(C和E)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3分(J)。
3、其他
获得不同级别的优秀个人称号可累计计分。计分出现相同时,原始综合测评成绩高者排列优先,仍然无法区分者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面试确定。
4、计算公式
总分=A+B+(C+D+E+F+G+H+I+J)×20%
A=(a1+a2+a3)×60% a为每学年学习平均成绩
B=(b1+b2+b3)×20% b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
D=英语四级实际成绩÷425
第六条 由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受理书面意见和处理异议。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资源与环境学院“选调生”推荐办法
根据《甘肃省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推荐办法》和学校文件精神,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班子成员、辅导员任成员。
第二条 学院推荐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三条 学院推荐名额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按各班级人数比例进行确定。
第四条 选调生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优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单位、边远地区和艰苦环境锻炼成长。
3、具备: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截至报名时);②综合测评名次列本班级前四分之一;③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④年龄在30周岁以下。应届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具备以上条件中的①③④三项。
4、未受过纪律处分;无定向、委培、签约单位;服从组织分配。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第五条 推荐程序
(一)组织报名
1、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校文件精神通知班主任组织学生报名。
2、学生本人按期提交《甘肃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登记表》。
3、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4、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
第六条 申请人测评考核与计分办法
1、申请人三年学习平均成绩占60%(A),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占20%(B)。
2、以下加分项累计占20%:①在校期间申请参军入伍者和退伍军人各加5分(C);②英语四级计分为(D)实际成绩÷425;③获得省级优秀团学干部称号每次加15分(E);④获得校院两级优秀团学干部称号每次加10分(F);⑤校院两级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加15分(G);⑥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正副书记、党支部正副书记加10分(I);⑦其他团学干部加5分(J);⑧在CSCD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1分(K);⑨在CSCD(C和E)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3分(L)。
3、其他
计分出现相同时,原始综合测评成绩高者排列优先,仍然无法区分者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面试确定。
4、计算公式
总分=A+B+(C+D+E+F+G+I+J+K+L)× 20%
A=(a1+a2+a3)×60% a为每学年学习平均成绩
B=(b1+b2+b3)×20% b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
D=英语四级实际成绩÷425
第七条 由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受理书面意见和处理异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