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甘肃农业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为公平公正、科学做好我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 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我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我院将按学科(专业)组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学院对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相关工作办法规定开展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
二、 工作原则
1. 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加强创新潜质考核,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管理,合理制定方案;严格调剂管理,提升招生服务水平;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3.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工作流程;畅通咨询通道,及时回应考生关切;优化考生服务,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4. 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应急处置,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强舆情应对,完善应对机制。
三、 工作方案
学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确定本学院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人。
四、 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材料包括: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复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2023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诚信复试承诺书》。
5.反映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6.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身份证明;
(2)户口本;
(3)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复试材料。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须是原件外,其他都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须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五、 复试
复试方式采取现场复试形式,考前对所有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进行身份核验。
(一) 复试时间
复试分为一志愿和调剂两个阶段进行。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4月3日,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专业复试
4月4日,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复试
具体时间地点:上午8:30-9:30 资格审查 林学楼116会议室
上午10:00-12:00 专业课笔试 林学楼210、212
下午2:30 面试 林学楼210、212
笔试面试分组名单及地点将在考前公布。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4月4日上午9:00林学楼104
加试人员名单:
吴雪 沈国蓉 郭雨晴 李友维 郝良鲁 周文岩 齐琪 焦子健
2.调剂考生复试安排根据具体情况通知
(二) 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
(1)专业课考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采用笔试形式闭卷考试,考试时长2小时。
(2)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他需要加试的考生及加试科目以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2小时。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3)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及代码 |
复试科目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生态学(0713) |
《农业生态学》 |
《植物学》 《环境科学》 |
农业资源与环境(0903) |
《综合测试》 (植物营养研究法和土壤农化分析) |
《土壤污染与防控》 《作物施肥原理与技术》 |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095132) 01农业资源利用 |
《基础生态学》 《地学基础》 |
《植物营养学》 《土地资源管理》 |
复试及加试科目考试大纲可在学院主页的“教育教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管理”专栏查看下载。
2.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
(3)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复试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 调剂
(一) 调剂政策
1.须符合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 调剂注意事项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报考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七、 录取
学院要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一) 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复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面试成绩=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成绩(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5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二) 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院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学校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考生可在学院官网查看招生导师信息,在考生拟录取后经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依照有关规定,我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 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5月1日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 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五) 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将体检报告报学院审核。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六) 录取通知书
我校拟定于7月上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 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部门:甘肃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电话:0931-7631806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林学楼112室
九、 其他
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文件执行。
甘肃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