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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3-27 | 作者: | 点击:[]

甘肃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以及《关于做好甘肃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65号)等文件精神,《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农大研发〔202620号)文件要求,为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做好我院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成立复试面试小组负责确定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材料审核小组,专门审核考生资格审查材料等。

二、 资格审查

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照顾政策和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审查材料包括:

1.《政治审查表》: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复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诚信复试承诺书》

5.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并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本;

2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并提前与学院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应初试加分政策审核通过名单之内)。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反映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9.复试费缴纳凭证等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须是原件外,其他均需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须于2026428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三、 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方式采取现场复试形式。

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学术型硕士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比例为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的120%

                        学院拟招生指标及复试人数 


生态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招生计划人数

10

16

57

通知复试人数

8

8

69

推免生人数

2

8

0

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

(一) 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2026330日下午3:00-5:00  学术型硕士资格审查 林学楼104教室

2026331日上午9:00-11:00 学术型硕士(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课笔试 林学楼104教室

2026331日下午2:30  学术型硕士面试  林学楼104116

2026331日下午3:00-5:00 专业学位硕士资格审查  林学楼210教室

202641日上午9:00-11:00  专业学位硕士(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专业课笔试 林学楼104116210教室

202641日下午2:00-6:00 专业学位硕士(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加试笔试 林学楼104教室

202642日上午8:30 专业学位硕士面试 林学楼104116210教室

同等学力加试名单(见附件2

(二) 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全部采用开卷考试方式。

开卷考试只允许携带学院公布的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教材,其他材料不得进入考场。

(1)专业课考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科目以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为2小时。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加试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

   (3)笔试结束后2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4)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及代码

复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生态学(0713

《农业生态学》

《植物学》

《环境科学概论》

农业资源与环境(0903

《综合测试》

(植物营养研究法和土壤农化分析)

《土壤污染与防控》

《作物施肥原理与技术》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095132

01农业资源利用

《基础生态学》

《地学基础》

《植物营养学》

《土地资源学》









复试及加试科目参考书目可在学院主页的教育教学-研究生招生专栏查看下载。

2.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知识等综合能力(分值为5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值为5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3)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面试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建立题库的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面试前,试题打印到A4纸上,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题目进行作答;面试其他内容由复试小组根据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统一安排进行考察评分。

(5)复试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原则上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三) 复试费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复试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次100元。

四、 录取

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成绩计算及公示

1.复试成绩

复试结束后,由复试面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面试成绩=专业知识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成绩(5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等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2.总成绩(综合成绩)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及排名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初试总分(含加分)÷5

3.原则上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考生复试相关成绩、总成绩等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一) 拟录取名单确定

1.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若总成绩完全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2.考生拟录取后经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导师信息可在学院网站查看。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二) 学习方式与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由学院统一调取),档案未调入学校的,不予入学报到注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在拟录取后由学院统一调取,原则上于520前完成;其他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应于715日之前调至我校。

(三) 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四) 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报学院审核。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

(五) 录取通知书

我校拟定于6月底或7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 监督与管理

1.考生认为学院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的,或对复试、调剂、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及时答复申诉人。

考生对学院答复仍存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

2.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部门: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电话:0931-7631806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林学楼112


部门: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7631774

邮箱:yzb@gsau.edu.cn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躬行楼606

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等文件执行。

附件:1. 2026年资源与环境学院复试考生名单

2. 2026资源与环境学院加试考生名单


 

                                                     甘肃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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