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农业大学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规定
甘农大发[2001]123号
第一条 为了培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逐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制度,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中涌现出少数有进一步培养前途的优秀硕士生的实际情况,按照原教育部(84)教研字054号文件《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问题的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在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开展推荐少数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已培养出5届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经学校批准均可开展此项工作。
第三条 提前攻博是指硕士研究生比规定学制提前一年,在未获得硕士学位的情况下,攻读博士学位。
第四条 提前攻博工作必须严把质量关,拟转为博士研究生的学生必须是经校系两级审查,一致认为科研能力强、有作为博士生培养前途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一般不得转导师,即硕士导师必须本人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如果优秀硕士生的导师没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但其同一课题组有博士生导师,经该博士生导师同意和研究生处认可,可组成博士生指导小组(原硕士生导师继续参加指导小组),在博士生导师小组指导下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第五条 提前攻博的硕士生在其转为博士生前,应对其硕士生学习阶段的研究工作进行总结,提交一份报告给博士导师小组及有关专家5--7人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听其作专门科学研究报告,共同评议该生是否具有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能力和条件,获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能向学校推荐。
第六条 提前攻博的比例不超过参加当年中期考核的硕士生总数的5%。
第七条
推荐条件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努力攀登科学高峰。
2、硕士学位课程学习优秀。外国语成绩不得低于85分并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学位课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其它课程均合格且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3、在科学研究中表现出较强的能力或潜力,有入学以来完成并公开发表的2篇以上与本人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证明确有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前途。
4、中期考核优秀。
5、身体健康。
第八条
报名及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甘肃农业大学硕士生提前攻博申请表》,报送硕士阶段研究工作总结。
2、导师推荐,填写《推荐书》。
3、院系中期考核工作小组审核推荐。
4、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并组织专家组评议。
5、学校批准。
6、推荐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
第九条
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考试工作与当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并与该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同时分别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为了更广泛地吸收各方面的优秀人才入学攻读博士学位,我校各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除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外,每年还必须有大部分名额公开招收博士研究生,以利于人才交流。
第十二条
本规定经2001年6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