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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基本文件,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四、主持召开教学工作例会。

    五、负责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规划和建设。

    六、主持确定教师、教辅的培训计划;审定主讲教师、开课教师名单。

    七、组织教学研究活动,促进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八、主持实施课程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九、完成院长及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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